香港是世界的金融贸易中心,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、金融和航运中心。其拥有便利的营商环境、完善的法律制度、自由的贸易政策和资金流通、公平开放的竞争体制、便利的金融网络、通讯基建网络等,同时财政储备强大、兑换自由、货币自由稳定、以及税制简单,教育及医疗福利和政策完善,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根基,相对独立稳定。综合以上优势,结合近年来香港的投资项目宽松且多元化的特点(房产及股票都可以),因此香港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移民关注的地区,尤其受到国内居民的欢迎。
一、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目的
本计划的目的,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,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(即资本投资者)来港居留。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,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。
二、办理香港投资移民(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)须知
香港投资移民计划适用于以下人士:
1、外国国民(阿富汗、阿尔巴尼亚、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);
2、澳门特别行政区(澳门特区)居民;
3、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;
4、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,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;
5、台湾居民。
三、办理香港投资移民必须符合以下准则
1、主申请人士必须年满18岁;
2、在递交申请表格前的两年,主申请人已拥有港币650万元或以上净资产(净资产可包括房地产,股票,公司资产,银行存款或其他);
3、中国籍并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(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由本公司负责代办) ;
4、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方没有违法纪录 ;
5、在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文件时的前6个月内,或获入境处(原则上批准)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在香港特区政府认可之投资资产类别,如股票、基金、房地产、港元存款证(这类投资项目只可在获「原则上批准」后才作出、)、债券、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等。
四、所需文件
1、中国旅游护照(有效期不可少于12个月);
2、出生公证书(中英文)(每位申请人必须提供)及出生证副本(18岁以下必须提供) ;
3、无犯罪公证书(中英文),(16岁以上必须提供);
4、结婚公证书(中英文)及结婚证副本(已婚人士必须提供);
5、户口簿副本;
6、学历文件副本(如有者) ;例如文凭、证书或成绩表等;
7、两年前主申请人拥有港币650万或以上净资产证明文件;
8、申请人及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个人资料;例如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婚姻状况、居住地址和职业;
9、彩色照片(白底)每人3张,按照不大于55mm X 45mm标准。
五、申请流程
与本公司签订合约、给所需文件、缴付费用→办理第三国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→递交申请投资移民所需要文件给香港政府审批→获发「原则上批准」通知→获签发3个月往来香港入境许可证往香港投资港币650万(最多可获延期3个月)→递交在香港投资港币650万之项目证明给香港政府审批→获得「正式批准」通知→便可办理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,正式成为香港居民→七年后,在符合香港「入境条例」订明下,便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申领香港特区护照。
六、申请时间
入境处约需4至6个月处理申请,如所提交的数据不足,处理程序将受阻延;基本上8-10个月内取得正式批准。
七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
目前获准投资资产类别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资产,资本投资者可投资于一种或混合投资于两种获许投资资产类别。
1、房地产
投资者可投资在香港的商业、工业或住宅物业,包括土地和楼花。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,数目不限。
2、金融资产
指定金融资产包括股票、债券、存款证、后偿债项,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(即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)。
八、受养人来港
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(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)来港,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。然而,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它政策所规限。
九、逗留条件
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,初步可以访客身份来港3个月。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,其访客身份可获延期3个月。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,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(正式批准)。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其继续符合〈资格准则〉及〈投资管理的规定〉,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。按此准则,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,每次为期两年。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上,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。
十、联系我们
如需进一步查询,请联系登尼特香港电话:852-27826888,传真:852-34262391;中国电话:86-755-82143181,传真:86-755-82143182;E-mail:[email protected],MSN: [email protected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