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移民香港可携同受养人(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)来港,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。然而,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。
一、申请人必备条件
(1)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两年前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净资产。
(2)申请人的年龄在年满18周岁,且无犯罪记录。
(3)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居留权,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。
(本公司可代办第三国居留权文件,此文件只做香港投资移民之用途,如有其他用途另议。)
二、申请香港资本投资计划所需文件
1、办理第三国居留权所需文件:
1)、中国旅游护照〈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〉
2)、彩色白底照片小一寸(细头)6张,1.5寸6张
2、公证书(中英文)-申请香港居留用
1)、出生证正本及公证书(每位申请者必须提供)
2)、结婚证正本及公证书(已婚人士必备、6个月有效)
3)、无犯罪公证书
4)、学历、学位、工作简历文件
5)、户口簿正本
6)、主申请人及配偶之父、母及兄弟姐妹之证件、婚姻状况及职业
7)、主申请人现居住之详细地址
8)、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证(如申请人以公司股份作为申请香港资金650万持续拥有证明文件)
9)、身份证副本
3、个人名下的资产证明(提供过往两年不少于港币650万的净资产,包括: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或房产等。)
4、相片(交香港政府用)
1)、近照彩色照片尺寸不大于55mm*45mm;不少于50mm*40mm3张
2)、申请签证费用为港币160元正(获取两年临时签证时缴付)
5、申请时间:
入境处约需4至6个月处理申请,如所提交的数据不足,处理程序将受阻延;基本上8-10个月内取得正式批准。
三、香港资本投资者申请准则
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,才有资格申请来港:
1、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;
2、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;
3、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65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(存款证投资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;
4、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;
5、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四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
目前获准投资资产类别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资产,资本投资者可投资于一种或混合投资于两种获许投资资产类别。
(1)房地产
投资者可投资在香港的商业、工业或住宅物业,包括土地和楼花。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,数目不限。
(2)金融资产
指定金融资产包括股票、债券、存款证、后偿债项,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(即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)。
五、受养人来港
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(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)来港,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。然而,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。
六、逗留条件
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,初步可以访客身份来港3个月。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,其访客身份可获延期3个月。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,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(正式批准)。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其继续符合〈资格准则〉及〈投资管理的规定〉,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。按此准则,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,每次为期两年。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上,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。
七、联系我们
如需进一步查询,请联系登尼特香港电话:852-27826888,传真:852-34262391;中国电话:86-755-82143181,传真:86-755-82143182;E-mail:[email protected],MSN: [email protected]。